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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3624 節經文。 這是第 21 至 30 節
以 賽 亞 書 62:4
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你的地不再稱為荒涼的。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必稱為有夫之婦。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他。

申 命 記 24:5
「新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的妻快活。

利 未 記 21:7
不可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不可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馬 太 福 音 13:13
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看不見,聽聽不見,不明白。

路 加 福 音 16:18
凡休妻另的就是犯姦淫;被休之妻的是犯姦淫。

耶 利 米 書 20:4
因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你自覺驚嚇,你必使眾朋友驚嚇;他們必倒在仇敵的刀下,你必親眼看見;我必將猶大人全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要將他們擄到巴比倫去,要用刀將他們殺戮。

耶 利 米 書 22:15
難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樓房爭勝嗎?你的父親豈不是喝、施行公平和公義嗎?那時他得了福樂。

創 世 記 34:21
「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他們的女兒為妻,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以 賽 亞 書 41:26
誰從起初指明這事,使我們知道呢?誰從先前說明,使我們說他不錯呢?誰沒有指明,誰沒有說明。誰沒有聽見你們的話。

馬 太 福 音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那被休的婦人,是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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