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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934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出 埃 及 記 22:12
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約 珥 書 1:18
哀鳴;牛群混亂,因為無草;羊群也受了困苦。

箴 言 9:2
宰殺,調和旨酒,設擺筵席;

約 拿 書 3:8
人與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 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申 命 記 2:35
惟有和所奪的各城,並其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

出 埃 及 記 10:26
我們的也要帶去,連一蹄也不留下;因為我們要從其中取出來,事奉耶和華─我們的 神。我們未到那裡,還不知道用甚麼事奉耶和華。」

以 賽 亞 書 30:6
論南方的默示:他們把財物馱在驢駒的脊背上,將寶物馱在駱駝的肉鞍上,經過艱難困苦之地,就是公獅、母獅、蝮蛇、火焰的飛龍之地,往那不利於他們的民那裡去。

利 未 記 27:26
「惟獨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申 命 記 14:4
可吃的就是牛、綿羊、山羊、

申 命 記 3:7
惟有一切和城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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