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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7098 節經文。 這是第 51 至 60 節
以 賽 亞 書 28:17
我必以公平準繩,以公線鉈。冰雹必沖去謊言的避所;大水必漫過藏身之處。

以 賽 亞 書 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 神快樂。因他以拯救衣給我穿上,以公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妝飾。

以 賽 亞 書 60:17
我要拿金子代替銅,拿銀子代替鐵,拿銅代替木頭,拿鐵代替石頭;並要以和平你的官長,以公你的監督。

以 賽 亞 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善,稱善惡,以暗光,以光暗,以苦甜,以甜苦的人。

羅 馬 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我們的過犯;復活,是叫我們稱(或作:耶穌是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我們稱復活了)。

出 埃 及 記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甚麼過犯,或是牛,驢,羊,衣裳,或是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哥 林 多 前 書 6:13
食物是肚腹,肚腹是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淫亂,乃是主;主也是身子。

以 賽 亞 書 62:4
你必不再稱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荒涼的。你卻要稱我所喜悅的;你的地也必稱有夫之婦。因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也必歸他。

撒 母 耳 記 上 6:17
非利士人獻給耶和華作賠罪的金痔瘡像,就是這些:一個是亞實突,一個是迦薩,一個是亞實基倫,一個是迦特,一個是以革倫。

加 拉 太 書 2:16
既知道人稱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不因行律法稱;因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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