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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7098 節經文。 這是第 61 至 70 節
羅 馬 書 1:17
因
為 神的
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
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
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馬 書 10:3
因
為不知道 神的
義,想要立自己的
義,就不服 神的
義了。
約 伯 記 35:2
你以
為有理,或以
為你的公
義勝於 神的公
義,
耶 利 米 書 22:10
不要
為死人哭號;不要
為他悲傷,卻要
為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
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創 世 記 43:32
他們就
為約瑟單擺了一席,
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
為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
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
列 王 紀 下 22:13
「你們去
為我、
為民、
為猶大眾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
為我們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著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
箴 言 17:26
刑罰
義人
為不善;責打君子
為不
義。
希 伯 來 書 2:9
惟獨見那成
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
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
為冠冕,叫他因著 神的恩,
為人人嘗了死味。
彼 得 前 書 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
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
義的代替不
義的,
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哥 林 多 前 書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
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
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
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
為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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