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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046 節經文。 這是第 11 至 20 節
哥 林 多 前 書 15:27
因為經上說: 神叫萬
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說萬
物都服了他,明顯那叫萬
物服他的,不在其內了。
啟 示 錄 10:6
指著那創造天和天上之
物,地和地上之
物,海和海中之
物,直活到永永遠遠的,起誓說:不再有時日了(或作:不再耽延了)。
出 埃 及 記 28:38
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
物條例的罪孽;這聖
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
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申 命 記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
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
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
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利 未 記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
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
物(
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歷 代 志 下 31:14
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 神的禮
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
物和至聖的
物。
何 西 阿 書 9:4
他們必不得向耶和華奠酒,即便奠酒也不蒙悅納。他們的祭
物必如居喪者的食
物,凡吃的必被玷污;因他們的食
物只為自己的口腹,必不奉入耶和華的殿。
希 伯 來 書 5: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 神的事,為要獻上禮
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
物和祭
物)。
以 西 結 書 38:13
示巴人、底但人、他施的客商,和其間的少壯獅子都必問你說:『你來要搶財為擄
物嗎?你聚集軍隊要奪貨為掠
物嗎?要奪取金銀,擄去牲畜、財貨嗎?要搶奪許多財寶為擄
物嗎?』
詩 篇 40:6
祭
物和禮
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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