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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455 節經文。 這是第 71 至 80 節
羅 馬 書 12:20
所以,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撒 母 耳 記 上 6:9
你們要看看:車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麥去,這大災就是耶和華降在我們身上的;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他的手擊打我們,是我們偶然遇見的。」

尼 希 米 記 2:5
我對王說:「僕人在王眼前蒙恩,王喜歡,求王差遣我往猶大,到我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

耶 利 米 書 15:19
耶和華如此說:你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羅 馬 書 7:3
所以丈夫活著,他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士 師 記 21:22
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子女給他們的;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詩 篇 127:1
(所羅門上行之詩。)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詩 篇 55:12
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是仇敵,還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是恨我的人就必躲避他。

以 斯 帖 記 7:3
王后以斯帖回答說:「我在王眼前蒙恩,王以為美,我所願的,是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

詩 篇 7:3
耶和華─我的 神啊,我行了這事,有罪孽在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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