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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70 節經文。 這是第 51 至 60 節
列 王 紀 下 23:27
耶和華說:「我必將猶大人從我面前趕出,如同趕出以色列人一般;我必棄掉我從前所
選擇的這城─耶路撒冷和我所說立我名的殿。」
歷 代 志 下 33:7
又在 神殿內立雕刻的偶像。 神曾對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說:「我在以色列各支派中所
選擇的耶路撒冷和這殿,必立我的名直到永遠。
列 王 紀 下 21:7
又在殿內立雕刻的亞舍拉像。耶和華曾對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說:「我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所
選擇的耶路撒冷和這殿,必立我的名,直到永遠。
申 命 記 14: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
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申 命 記 26:2
就要從耶和華─你 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裡,往耶和華─你 神所
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列 王 紀 上 14:21
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作猶大王。他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一歲,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
選擇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羅波安的母親名叫拿瑪,是亞捫人。
歷 代 志 下 12:13
羅波安王自強,在耶路撒冷作王。他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一歲,在耶路撒冷,就是耶和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
選擇立他名的城,作王十七年。羅波安的母親名叫拿瑪,是亞捫人。
尼 希 米 記 1:9
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
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
申 命 記 16:11
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
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申 命 記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
選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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