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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8022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申 命 記 13:8
你
不可依從他,也
不可聽從他,眼
不可顧惜他。你
不可憐恤他,也
不可遮庇他,
馬 可 福 音 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雅 各 書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
不可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也
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
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
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以 西 結 書 24:17
只
可歎息,
不可出聲,
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
不可蒙著嘴唇,也
不可吃弔喪的食物。」
約 書 亞 記 23:7
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他們的 神,你們
不可提他的名,
不可指著他起誓,也
不可事奉、叩拜;
羅 馬 書 13:9
像那
不可姦淫,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路 加 福 音 18:20
誡命你是曉得的:
不可姦淫;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馬 太 福 音 19:18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
以 斯 拉 記 9:12
所以
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
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
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
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申 命 記 1:17
審判的時候,
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
不可分貴賤,
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 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
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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