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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855 節經文。 這是第 21 至 30 節
約 翰 一 書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證, 神的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以 賽 亞 書 39:3
於是先知以賽亞來希西家王,問他說:「這些人說甚麼?他們從哪裡來你?」希西家說:「他們從遠方的巴比倫來我。」

約 翰 福 音 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證。你們從來沒有聽他的聲音,也沒有看他的形像。

申 命 記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證人果然是作假證的,以假證陷害弟兄,

羅 馬 書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的何必再盼望呢)?

約 翰 福 音 20:17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我的 神,也是你們的 神。

約 翰 福 音 9:39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的,可以看;能看的,反瞎了眼。

歷 代 志 上 13:2
大衛對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若以為美,這事是出於耶和華─我們的 神,我們就差遣人走遍以色列地,我們未來的弟兄,又住在有郊野之城的祭司利未人,使他們都到這裡來聚集。

民 數 記 23:13
巴勒說:「求你同我往別處去,在那裡可以看他們;你不能全看,只能看他們邊界上的人。在那裡要為我咒詛他們。」

啟 示 錄 18:22
彈琴、作樂、吹笛、吹號的聲音,在你中間決不能再聽;各行手藝人在你中間決不能再遇;推磨的聲音在你中間決不能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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