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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945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申 命 記 17:7
見證人要先手,然後眾民也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約 書 亞 記 3:13
等到抬普天主耶和華約櫃的祭司把腳站在約旦河水裡,約旦河的水,就是從上往流的水,必然斷絕,立起成壘。」

列 王 紀 下 25:22
至於猶大國剩的民,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剩的,巴比倫王立了沙番的孫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作他們的省長。

以 西 結 書 31:17
它們也與它同陰間,到被殺的人那裡。它們曾作它的膀臂,在列國中它的蔭居住。

使 徒 行 傳 25:21
但保羅求我留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去。

士 師 記 7:5
基甸就帶他們到水旁。耶和華對基甸說:「凡用舌頭舔水,像狗舔的,要使他單站在一處;凡跪喝水的,也要使他單站在一處。」

撒 母 耳 記 上 10:8
你當在我以先到吉甲,我也必到那裡獻燔祭和平安祭。你要等候七日,等我到了那裡,指示你當行的事。」

以 西 結 書 23:10
他們就露了他的體,擄掠他的兒女,用刀殺了他,使他在婦女中留臭名,因他們向他施行審判。

利 未 記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體。

利 未 記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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