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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4006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申 命 記 4:34
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
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
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列 王 紀 上 13:6
王對
神人說:「請你為我禱告,求耶和華─你
神的恩典使我的手復原。」於是
神人祈禱耶和華,王的手就復了原,仍如尋常一樣。
詩 篇 16:4
以別
神代替耶和華的(或譯:送禮物給別
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
神的名號。
歷 代 志 下 26:5
通曉
神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
神;他尋求耶和華,
神就使他亨通。
利 未 記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約 翰 福 音 8:47
出於
神的,必聽
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
神。
約 翰 一 書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馬 太 福 音 27:43
他倚靠
神,
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
希 伯 來 書 1:6
再者,
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或作:
神再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約 翰 福 音 9:31
我們知道
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
神、遵行他旨意的,
神才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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