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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瑪 拉 基 書 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
為
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
為
妻
。
創 世 記 24:48
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因
為
他引導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
為
妻
。
利 未 記 21:13
他要娶處女
為
妻
。
創 世 記 25:20
以撒娶利百加
為
妻
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士 師 記 3:6
娶他們的女兒
為
妻
,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申 命 記 22:30
「人不可娶繼母
為
妻
;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創 世 記 36:2
以掃娶迦南的女子
為
妻
,就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和希未人祭便的孫女、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
何 西 阿 書 2:19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
為
妻
,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
民 數 記 12:1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
為
妻
。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說:
以 斯 拉 記 10: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
為
妻
,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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