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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673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利 未 記 27:28
「但一切永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瑪 拉 基 書 1:8
你們將瞎眼的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上,這不為惡嗎?你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民 數 記 28:9
當安息日,要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的奠祭上。

民 數 記 28:10
這是每安息日的燔祭;那常的燔祭和同的奠祭在外。

羅 馬 書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給 神。

以 西 結 書 46:7
他也要預備素祭,為公牛一伊法細麵,為公綿羊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民 數 記 2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給我的供物,就是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給我』;

以 賽 亞 書 66:3
假冒為善的宰牛,好像殺人,羊羔,好像打折狗項,供物,好像豬血,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心裡喜悅行可憎惡的事。

民 數 記 6:17
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的素祭和奠祭上。

利 未 記 22: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的,所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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