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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6697 節經文。 這是第 61 至 70 節
撒 母 耳 記 上 2:30
因此,耶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民 數 記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的;我已賜給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申 命 記 12:25
不可吃血。這樣,行耶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以 斯 帖 記 4:14
此時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父家必致滅亡。焉知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

約 伯 記 42:7
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兩個朋友發作,因為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創 世 記 17:7
我要與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後裔的 神。

以 西 結 書 16:48
主耶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妹妹所多瑪與他的眾女尚未行眾女所行的事。

利 未 記 10: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華所吩咐的。」

出 埃 及 記 33:1
華吩咐摩西說:「我曾起誓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要將迦南地賜給的後裔。現在從埃及地所領出來的百姓,要從這裡往那地去。

撒 母 耳 記 上 9:20
至於前三日所丟的那幾頭驢,心裡不必掛念,已經找著了。以色列眾人所仰慕的是誰呢?不是仰慕父的全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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