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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046 節經文。 這是第 11 至 20 節
哥 林 多 前 書 15:27
因為經上說: 神叫萬都服在他的腳下。既說萬都服了他,明顯那叫萬服他的,不在其內了。

啟 示 錄 10:6
指著那創造天和天上之,地和地上之,海和海中之,直活到永永遠遠的,起誓說:不再有時日了(或作:不再耽延了)。

出 埃 及 記 28:38
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條例的罪孽;這聖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申 命 記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利 未 記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歷 代 志 下 31:14
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 神的禮,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和至聖的

何 西 阿 書 9:4
他們必不得向耶和華奠酒,即便奠酒也不蒙悅納。他們的祭必如居喪者的食,凡吃的必被玷污;因他們的食只為自己的口腹,必不奉入耶和華的殿。

希 伯 來 書 5: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 神的事,為要獻上禮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和祭)。

以 西 結 書 38:13
示巴人、底但人、他施的客商,和其間的少壯獅子都必問你說:『你來要搶財為擄嗎?你聚集軍隊要奪貨為掠嗎?要奪取金銀,擄去牲畜、財貨嗎?要搶奪許多財寶為擄嗎?』

詩 篇 40:6
和禮,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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