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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046 節經文。 這是第 51 至 60 節
利 未 記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要照聖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馬 可 福 音 12:17
耶穌說:凱撒的當歸給凱撒, 神的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創 世 記 14: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出 埃 及 記 29:33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

以 西 結 書 16:19
又將我賜給你的食,就是我賜給你吃的細麵、油,和蜂蜜,都擺在他跟前為馨香的供。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 未 記 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

利 未 記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

民 數 記 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為聖。

約 翰 福 音 6:27
不要為那必壞的食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 神所印證的。

約 書 亞 記 11:14
那些城邑所有的財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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