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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4986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撒 迦 利 亞 書 9:7
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
之肉和牙齒內可憎
之物。他必作為餘剩
的人歸與我們
的 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
希 伯 來 書 12:27
這再一次
的話,是指明被震動
的,就是受造
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
的常存。
列 王 紀 下 12: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
之物所值通用
的銀子,或各人當納
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
的銀子,
以 西 結 書 20:8
他們卻悖逆我,不肯聽從我,不拋棄他們眼所喜愛那可憎
之物,不離棄埃及
的偶像。「我就說,我要將我
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埃及地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
的。
利 未 記 23:17
要從你們
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
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
的餅,當作初熟
之物獻給耶和華。
希 伯 來 書 11: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
的;這樣,所看見
的,並不是從顯然
之物造出來
的。
以 賽 亞 書 66:17
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
的,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
的後頭,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
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
的。
哥 林 多 前 書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
的,在偶像
的廟裡坐席,這人
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
之物嗎?
羅 馬 書 15:27
這固然是他們樂意
的,其實也算是所欠
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
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
之物供給他們。
羅 馬 書 8:21
但受造
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
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
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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