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之物的"
記錄中共有 24986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撒 迦 利 亞 書 9:7
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肉和牙齒內可憎。他必作為餘剩人歸與我們 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

希 伯 來 書 12:27
這再一次話,是指明被震動,就是受造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常存。

列 王 紀 下 12: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所值通用銀子,或各人當納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銀子,

以 西 結 書 20:8
他們卻悖逆我,不肯聽從我,不拋棄他們眼所喜愛那可憎,不離棄埃及偶像。「我就說,我要將我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埃及地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

利 未 記 23:17
要從你們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餅,當作初熟獻給耶和華。

希 伯 來 書 11: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這樣,所看見,並不是從顯然造出來

以 賽 亞 書 66:17
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後頭,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

哥 林 多 前 書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在偶像廟裡坐席,這人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嗎?

羅 馬 書 15:27
這固然是他們樂意,其實也算是所欠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供給他們。

羅 馬 書 8:21
但受造仍然指望脫離敗壞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榮耀。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