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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634 節經文。 這是第 31 至 40 節
利 未 記 23:18
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和奠作為燔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獻給耶和華。

申 命 記 12:11
那時我所吩咐你們的燔、平安、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

民 數 記 15:24
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一隻公牛犢作燔,並照典章把素和奠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

民 數 記 28:15
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獻給耶和華;獻在常獻的燔和同獻的奠以外。

以 賽 亞 書 44:3
因為我水澆灌口渴的人,河澆灌乾旱之地。我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

以 西 結 書 5:2
圍困城的日子滿了,你三分之一在城中用焚燒,三分之一在城的四圍用刀砍碎,三分之一任風吹散;我也拔刀追趕。

民 數 記 29:13
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沒有殘疾的,用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

民 數 記 29:36
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

民 數 記 6:14
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

羅 馬 書 6:13
也不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像從死裡復活的人,自己獻給 神,並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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