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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796 節經文。 這是第 51 至 60 節
申 命 記 27:26
「『不堅守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利 未 記 22: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列 王 紀 下 21:8
以色列人若謹守我一切所吩咐他們的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他們的一切律法,我就不再使他們挪移離開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歷 代 志 下 33:8
以色列人若謹守我藉摩西所吩咐他們的一切法度、律例、典章,我就不再使他們挪移離開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以 斯 拉 記 7:10
以斯拉定志考究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使 徒 行 傳 13:36
大衛在世的時候了 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衛按 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裡,已見朽壞;

申 命 記 4:6
所以你們要謹守;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申 命 記 7:11
所以,你要謹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列 王 紀 上 3:3
所羅門愛耶和華,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申 命 記 6:24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 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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