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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5132 節經文。 這是第 61 至 70 節
約 書 亞 記 13:27
並谷中伯‧亞蘭、伯‧寧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以及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直到基尼烈海極邊,都在約旦河東。

民 數 記 10:33
以色列人離開耶和華山,往前行了三天路程;耶和華約櫃在前頭行了三天路程,為他們尋找安歇方。

利 未 記 25: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仍要存在買主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業要出買主手,自己便歸回自己業。

歷 代 志 下 7:14
這稱為我名下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面,轉離他們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罪,醫治他們

以 西 結 書 6:13
他們被殺人倒在他們祭壇四圍偶像中,就是各高岡、各山頂、各青翠樹下、各茂密橡樹下,乃是他們獻馨香祭牲給一切偶像方。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以 賽 亞 書 18:2
差遣使者在水面上,坐蒲草船過海。先知說:你們快行使者,要到高大光滑民那裡去。自從開國以來,那民極其可畏,是分界踐踏人;他們有江河分開。

申 命 記 30:20
且愛耶和華─你 神,聽從他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生命,你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上居住。」

以 賽 亞 書 1:7
你們土已經荒涼;你們城邑被火焚毀。你們在你們眼前為外邦人所侵吞,既被外邦人傾覆就成為荒涼。

歷 代 志 下 34:31
王站在他位上,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順從耶和華,遵守他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約言;

利 未 記 23:22
「在你們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要留給窮人和寄居。我是耶和華─你們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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