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與我們"
記錄中共有 16746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尼 希 米 記 5:5
的身體弟兄的身體一樣;的兒女的兒女一般。現在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的女兒已有為婢的;並無力拯救,因為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士 師 記 21:22
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爭競,就說:『求你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將子女給他的;若是你給的,就算有罪。』」

士 師 記 6:13
基甸說:「主啊,耶和華若同在,何至遭遇這一切事呢?的列祖不是向說『耶和華領從埃及上來嗎?』他那樣奇妙的作為在哪裡呢?現在他卻丟棄,將交在米甸人手裡。」

以 斯 拉 記 9:8
現在耶和華─的 神暫且施恩,給留些逃脫的人,使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的 神好光照的眼目,使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創 世 記 44:26
就說:『不能下去。的小兄弟若和同往,就可以下去。因為,小兄弟若不同往,必不得見那人的面。』

約 書 亞 記 9:11
的長老和那地的一切居民對說:『你手裡要帶著路上用的食物去迎接以色列人,對他說:是你的僕人;現在求你立約。』

約 翰 一 書 2:19
中間出去,卻不是屬的;若是屬的,就必仍舊同在;他出去,顯明都不是屬的。

列 王 紀 上 8:57
願耶和華─的 神同在,像列祖同在一樣,不撇下,不丟棄

撒 母 耳 記 下 19:43
以色列人回答猶大人說:「按支派,王有十分的情分;在大衛身上,也比你更有情分。你為何藐視,請王回來不先商量呢?」但猶大人的話比以色列人的話更硬。

創 世 記 34:21
「這些人和睦,不如許他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可以娶他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的女兒嫁給他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