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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823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雅 各 書 4:11
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論斷,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申 命 記 25:5
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當盡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利 未 記 25:25
你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所賣的贖回。

馬 太 福 音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 太 福 音 10:21
要把,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馬 可 福 音 13:12
要把,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帖撒羅尼迦後書 3:6
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申 命 記 22:2
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來尋找就還給他。

利 未 記 20:21
人若娶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二人必無子女。

創 世 記 37:26
猶大對眾說:「我們殺我們的,藏了他的血有甚麼益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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