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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數 記 31:8
在所的人中,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列 王 紀 下 14:6
卻沒有治死王之人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父,也不可因父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

民 數 記 35:30
「無論誰故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人的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申 命 記 24:16
「不可因子父,也不可因父子;凡被的都為本身的罪。

民 數 記 35:19
報血仇的必親自那故人的,一遇見就他。

列 王 紀 下 6:22
回答說:「不可擊他們!就是你用刀用弓擄來的,豈可擊他們嗎【或作也不可擊,何況這些人呢】?當在他們面前設擺飲食,使他們吃喝回到他們的主人那裡。」

以 西 結 書 32:25
人給他和他的群眾在被的人中設立床榻。他民的墳墓在他四圍,他們都是未受割禮被刀的;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並且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以攔已經放在被的人中。

撒 母 耳 記 上 22:18
王吩咐多益說:「你去祭司吧!」以東人多益就去祭司,那日了穿細麻布以弗得的八十五人;

創 世 記 14:5
十四年,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都來在亞特‧律加寧,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敗了以米人,

約 伯 記 24:14
人的黎明起來,害困苦窮乏人,夜間又作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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