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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7441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利 未 記 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
供物,若以鳥
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
為供物。
利 未 記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
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
為供物。
以 賽 亞 書 66:20
他們必將你們的弟兄從列國中送回,使他們或騎馬,或坐車,坐轎,騎騾子,騎獨峰駝,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作
為供物獻給耶和華,好像以色列人用潔淨的器皿盛
供物奉到耶和華的殿中;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 未 記 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
為聖。
利 未 記 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
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
為供物,
民 數 記 7:19
他獻
為供物的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
利 未 記 3:7
若獻一隻羊羔
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利 未 記 2:1
「若有人獻素祭
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創 世 記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
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詩 篇 119:108
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
為供物,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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