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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27591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以 斯 拉 記 9:12
所以不可將你女兒嫁兒子,也不可為你兒子娶女兒,永不可求平安和利益,這樣你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子孫永遠為業。』

士 師 記 21:22
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爭競,我就說:『求你看我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在爭戰時候沒有給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將子女給;若是你,就算有罪。』」

尼 希 米 記 5:5
身體與我弟兄身體一樣;我兒女與兒女一般。現在我將要使兒女作人僕婢,我女兒已有為婢;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尼 希 米 記 13:25
我就斥責,咒詛,打了幾個人,拔下頭髮,叫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女兒嫁給外邦人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女兒。

耶 利 米 書 31:32
不像我拉著祖宗手,領出埃及地時候,與所立約。我雖作丈夫,卻背了我約。這是耶和華說。」

耶 利 米 書 14:16
說預言百姓必因饑荒刀劍拋在耶路撒冷街道上,無人葬埋。連妻子帶兒女,都是如此。我必將惡倒在身上(或譯:我必使罪惡報應臨到身上)。」

何 西 阿 書 9:15
耶和華說:一切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裡憎惡。因所行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去,不再憐愛首領都是悖逆

以 西 結 書 37:23
也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物,並一切罪過玷污自己。我卻要救出離一切住處,就是犯罪地方;我要潔淨,如此,要作我子民,我要作 神。

詩 篇 94:23
罪孽歸到身上。正在行惡之中,要剪除;耶和華─我 神要把剪除。

俄 巴 底 亞 書 1:13
我民遭災日子,你不當進城門;遭災日子,你不當瞪眼看著受苦;遭災日子,你不當伸手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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