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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478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約 書 亞 記 24:15
若是你們以事
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
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
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
奉耶和華。」
申 命 記 18:7
就要
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
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
奉一樣。
馬 太 福 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
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
奉 神,又事
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
路 加 福 音 16:13
一個僕人不能事
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
奉 神,又事
奉瑪門。
馬 太 福 音 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
奉你的名傳道,
奉你的名趕鬼,
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歷 代 志 下 29:31
希西家說:「你們既然歸耶和華為聖,就要前來把祭物和感謝祭
奉到耶和華殿裡。」會眾就把祭物和感謝祭
奉來,凡甘心樂意的也將燔祭
奉來。
約 書 亞 記 24:14
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
實意的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
民 數 記 7:3
他們把自己的供物送到耶和華面前,就是六輛篷子車和十二隻公牛。每兩個首領奉獻一輛車,每首領奉獻一隻牛。他們把這些都奉到帳幕前。
約 翰 福 音 5: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彌 迦 書 4:5
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 神的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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