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這與我"
共找到 14954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約 伯 記 35:3
才說
這與我有甚麼益處?
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麼好處呢?
民 數 記 11:21
摩西對耶和華說:「
這與我同住的百姓、步行的男人有六十萬,你還說:『
我要把肉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吃一個整月。』
約 伯 記 33:27
他在人前歌唱說:
我犯了罪,顛倒是非,
這竟
與我無益。
創 世 記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23,24,25節同〕;
這是
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以 西 結 書 29:3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埃及王法老啊,
我與你
這臥在自己河中的大魚為敵。你曾說:
這河是
我的,是
我為自己造的。
民 數 記 6:20
祭司要拿
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傳 道 書 6:11
加增虛浮的事既多,
這與人有甚麼益處呢?
雅 歌 5:2
我身睡臥,
我心卻醒。
這是
我良人的聲音;他敲門說:
我的妹子,
我的佳偶,
我的鴿子,
我的完全人,求你給
我開門;因
我的頭滿了露水,
我的頭髮被夜露滴濕。
出 埃 及 記 15:2
耶和華是
我的力量,
我的詩歌,也成了
我的拯救。
這是
我的 神,
我要讚美他,是
我父親的 神,
我要尊崇他。
列 王 紀 上 21:29
「亞哈在
我面前
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
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
我不降
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
我必降
這禍
與他的家。」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