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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9482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利 未 記 13:58
所洗的衣服,經,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利 未 記 22:24
腎子損傷的,壓碎的,破裂的,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申 命 記 13:6
「你的同胞弟兄,你的兒女,你懷中的妻,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利 未 記 25:47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寄居的,外人的宗族,

利 未 記 7: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人的不潔淨,不潔淨的牲畜,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民 數 記 19:16
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屍首,人的骨頭,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申 命 記 12: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出 埃 及 記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為甚麼過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利 未 記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因欺壓所得的,人交付他的,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利 未 記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搶奪人的財物,欺壓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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