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要將火祭"
記錄中共有 1634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利 未 記 23:37
「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
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要將火祭、燔
祭、素
祭、
祭物,並奠
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利 未 記 23:36
七日內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利 未 記 23:27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
要守為聖會,並
要刻苦己心,也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 未 記 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利 未 記 23:25
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申 命 記 17:18
他登了國位,就
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約 書 亞 記 22:23
為自己築壇,
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
要將燔
祭、素
祭、平安
祭獻在壇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
利 未 記 10: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
要與
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
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
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申 命 記 27:6
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 神的壇,在壇上
要將燔
祭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詩 篇 56:12
神啊,我向你所許的願在我身上;我
要將感謝
祭獻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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