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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3477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申 命 記 13:17
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
你的手。
你要聽從耶和華─
你 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
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
你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
你,憐恤
你,照他向
你列祖所起的誓使
你人數增多。」
民 數 記 18:2
你要帶
你弟兄利未人,就是
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
你聯合,服事
你,只是
你和
你的兒子,
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耶 利 米 書 25:27
「
你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你們
要喝,且
要喝醉,
要嘔吐,且
要跌倒,不得再起來,都因我使刀劍臨到
你們中間。』
以 西 結 書 16:61
你接待
你姊姊和
你妹妹的時候,
你要追念
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
要將他們賜
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申 命 記 7:16
耶和華─
你 神所
要交給
你的一切人民,
你要將他們除滅;
你眼不可顧惜他們。
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 神,因這必成為
你的網羅。
出 埃 及 記 31:13
「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
你們務
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
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
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
你們成為聖的。
詩 篇 45:10
女子啊,
你要聽,
要想,
要側耳而聽!不
要記念
你的民和
你的父家,
申 命 記 4:40
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
你,
你要遵守,使
你和
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
你的日子在耶和華─
你 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士 師 記 7:4
耶和華對基甸說:「人還是過多;
你要帶他們下到水旁,我好在那裡為
你試試他們。我指點誰說:『這人可以同
你去』,他就可以同
你去;我指點誰說:『這人不可同
你去』,他就不可同
你去。」
申 命 記 1:21
看哪,耶和華─
你的 神已將那地擺在
你面前,
你要照耶和華─
你列祖的 神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
要懼怕,也不
要驚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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