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你們"
記錄中共有 15489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約 書 亞 記 23:13
要確實知道,耶和華─的 神必不再將他眼前趕出;他卻要成為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在耶和華─ 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

約 書 亞 記 24:8
我領到約旦河東亞摩利人所住之地。他爭戰,我將他交在手中,便得了他的地為業;我也在面前將他滅絕。

歷 代 志 下 19:10
住在各城裡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這裡,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要警戒他,免得他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的弟兄;這樣行,就沒有罪了。

約 書 亞 記 24:27
約書亞對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作見證;因為是聽見了耶和華所吩咐我的一切話,倘或背棄的 神,這石頭就可以向作見證(倘或云云:或作所以要向作見證,免得背棄耶和華─的 神)。」

約 書 亞 記 23:5
耶和華─的 神必將他面前趕出去,使他離開就必得他的地為業,正如耶和華─的 神所應許的。

創 世 記 43:23
家宰說:「可以放心,不要害怕,是的 神和父親的 神賜給財寶在的口袋裡;的銀子,我早已收了。」他就把西緬帶出來,交給他

約 翰 一 書 2:13
父老啊,我寫信給,因為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因為勝了那惡者。小子哪,我曾寫信給,因為認識父。

出 埃 及 記 10:10
法老對他說:「我容婦人孩子去的時候,耶和華與同在吧!要謹慎;因為有禍在眼前(或作:存著惡意),

士 師 記 21:22
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爭競,我就說:『求看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將子女給他的;若是給的,就算有罪。』」

歷 代 志 下 30:7
不要效法列祖和的弟兄;他干犯耶和華─他列祖的 神,以致耶和華丟棄他,使他敗亡【或作令人驚駭】,正如所見的。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