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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460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約 書 亞 記 19:9
西緬人的地是從猶大人地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中得了地

以 西 結 書 44:28
「祭司必有產,我是他們的產。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我是他們的基

以 西 結 書 46:17
倘若王將一分產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產;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必歸與他的兒子。

以 西 結 書 46:18
王不可奪取民的產,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中,將產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民 數 記 26:54
人多的,你要把產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產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產分給各人。

以 西 結 書 46:16
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那是他們承受為的。

民 數 記 36: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就減少了。」

民 數 記 36: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就要減少了。

歷 代 志 上 11:47
以利、俄備得,並米瑣八人雅西

加 拉 太 書 3:18
因為承受產,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賜給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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