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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460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約 書 亞 記 19:9
西緬人的地
業是從猶大人地
業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
業中得了地
業。
以 西 結 書 44:28
「祭司必有產
業,我是他們的產
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
業;我是他們的基
業。
以 西 結 書 46:17
倘若王將一分產
業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產
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
業,必歸與他的兒子。
以 西 結 書 46:18
王不可奪取民的產
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
業中,將產
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民 數 記 26:54
人多的,你要把產
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產
業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產
業分給各人。
以 西 結 書 46:16
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
業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
業,那是他們承受為
業的。
民 數 記 36: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
業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
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
業就減少了。」
民 數 記 36: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
業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
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
業就要減少了。
歷 代 志 上 11:47
以利
業、俄備得,並米瑣八人雅西
業。
加 拉 太 書 3:18
因為承受產
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
業賜給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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