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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命 記 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你。

申 命 記 16:11
你和你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申 命 記 16:14
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寡婦,都要歡樂。

申 命 記 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寡婦。

申 命 記 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寡婦。

申 命 記 26: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申 命 記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約 伯 記 31:18
(從幼年時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創 世 記 6:18
我卻要你立約;你同你的妻,婦,都要進入方舟。

利 未 記 20:12
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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