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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西 結 書 46:18
王不可奪取民,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他要從自己中,將賜給他兒子,免得我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

民 數 記 36:4
到了以色列人禧年,這女兒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就減少了。」

以 西 結 書 46:17
倘若王將一分賜給他臣僕,就成了他臣僕;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必歸與他兒子。

民 數 記 36: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加在他們丈夫支派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就要減少了。

以 西 結 書 44:28
「祭司必有,我是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我是他們

以 西 結 書 46:16
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賜給他兒子,就成了他兒子,那是他們承受為

利 未 記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手,因為利未人城邑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

民 數 記 36:9
這樣,他們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人要各守各。」

民 數 記 27: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給他族中最近親屬,他便要得為。』這要作以色列人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

約 書 亞 記 13:14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沒有把分給他們。他們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 神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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