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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西 結 書 46:18
王不可奪取民
的產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
的;他要從自己
的地
業中,將
產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
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
的。」
民 數 記 36:4
到了以色列人
的禧年,這女兒
的產業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
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
的產業就減少了。」
以 西 結 書 46:17
倘若王將一分
產業賜給他
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
的產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
的產業,必歸與他
的兒子。
民 數 記 36: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
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
的產業加在他們丈夫支派
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
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以 西 結 書 44:28
「祭司必有
產業,我是他們
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
業;我是他們
的基
業。
以 西 結 書 46:16
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
產業賜給他
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
的產業,那是他們承受為
業的。
利 未 記 25: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
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
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
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
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
的產業。
民 數 記 36:9
這樣,他們
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
的人要各守各
的產業。」
民 數 記 27: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
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
的親屬,他便要得為
業。』這要作以色列人
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
的。」
約 書 亞 記 13:14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沒有把
產業分給他們。他們
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 神
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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