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
[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
[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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