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审判官或作: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兒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这例办理。
[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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