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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7652 節經文。 這是第 41 至 50 節
利 未 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
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因
為祭司是歸 神
為聖。
士 師 記 18:19
他們回答說:「不要作聲,用手摀口,跟我們去吧!我們必以你
為父、
為祭司。你作一家的
祭司好呢?還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
祭司好呢?」
瑪 拉 基 書 1:8
你們將瞎眼的獻
為祭物,這不
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
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希 伯 來 書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
為祭司,因
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
祭司。
耶 利 米 書 29:26
『耶和華已經立你西番雅
為祭司,代替
祭司耶何耶大,使耶和華殿中有官長,好將一切狂妄自稱
為先知的人用枷枷住,用鎖鎖住。
申 命 記 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
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
祭司。
歷 代 志 下 4:6
又製造十個盆:五個放在右邊,五個放在左邊,獻
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但海是
為祭司沐浴的。
希 伯 來 書 7:21
至於那些
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
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
為祭司。
出 埃 及 記 8:26
摩西說:「這樣行本不相宜,因
為我們要把埃及人所厭惡的
祭祀耶和華─我們的 神;若把埃及人所厭惡的在他們眼前獻
為祭,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我們嗎?
希 伯 來 書 7:23
那些成
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
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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