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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0333 節經文。 這是第 61 至 70 節
以 賽 亞 書 50:8
稱
我為義的與
我相近;誰與
我爭論,可以與
我一同站立;誰與
我作對,可以就近
我來。
創 世 記 24:48
隨後
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
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因為他引導
我走合式的道路,使
我得著
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
我主人的兒子為妻。
羅 馬 書 7:15
因為
我所做的,
我自己不明白;
我所願意的,
我並不做;
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做。
約 書 亞 記 22:28
所以
我們說:『日後你們對
我們,或對
我們的後人這樣說,
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
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
我中間的證據。』
詩 篇 69:4
無故恨
我的,比
我頭髮還多;無理與
我為仇、要把
我剪除的,甚為強盛。
我沒有搶奪的,要叫
我償還。
瑪 拉 基 書 1:6
「藐視
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
我既為父親,尊敬
我的在哪裡呢?
我既為主人,敬畏
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啟 示 錄 21:6
他又對
我說:都成了!
我是阿拉法,
我是俄梅戛;
我是初,
我是終。
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
列 王 紀 上 17:12
他說:「
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 神起誓,
我沒有餅,罈內只有一把麵,瓶裡只有一點油;
我現在找兩根柴,回家要為
我和
我兒子做餅;
我們吃了,死就死吧!」
出 埃 及 記 15:9
仇敵說:
我要追趕,
我要追上;
我要分擄物,
我要在他們身上稱
我的心願。
我要拔出刀來,親手殺滅他們。
撒 母 耳 記 上 17:9
他若能與
我戰鬥,將
我殺死,
我們就作你們的僕人;
我若勝了他,將他殺死,你們就作
我們的僕人,服事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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