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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6621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以 賽 亞 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
為善,稱善
為惡,以暗
為光,以光
為暗,以苦
為甜,以甜
為苦的人。
出 埃 及 記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
為甚麼過犯,或是
為牛,
為驢,
為羊,
為衣裳,或是
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哥 林 多 前 書 6:13
食物是
為肚腹,肚腹是
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
為淫亂,乃是
為主;主也是
為身子。
以 賽 亞 書 62:4
你必不再稱
為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
為荒涼的。你卻要稱
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也必稱
為有夫之婦。因
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也必歸他。
以 西 結 書 16:52
你既斷定你姊妹
為義(
為義:或譯當受羞辱),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他們更
為可憎,他們就比你更顯
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
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撒 母 耳 記 上 6:17
非利士人獻給耶和華作賠罪的金痔瘡像,就是這些:一個是
為亞實突,一個是
為迦薩,一個是
為亞實基倫,一個是
為迦特,一個是
為以革倫。
耶 利 米 書 22:10
不要
為死人哭號;不要
為他悲傷,卻要
為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
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創 世 記 43:32
他們就
為約瑟單擺了一席,
為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
為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
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
列 王 紀 下 22:13
「你們去
為我、
為民、
為猶大眾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
為我們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著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
以 賽 亞 書 59:17
他以公義
為鎧甲(或譯:護心鏡),以拯救
為頭盔,以報仇
為衣服,以熱心
為外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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