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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6621 節經文。 這是第 11 至 20 節
希 伯 來 書 2:9
惟獨見那成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冠冕,叫他因著 神的恩,人人嘗了死味。

羅 馬 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我們的過犯;復活,是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我們稱義復活了)。

哥 林 多 前 書 14:22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信的人作證據,乃是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信的人。

利 未 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妻,因祭司是歸 神聖。

利 未 記 12: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男孩是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提 摩 太 後 書 1:8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恥,也不要以我這主被囚的恥;總要按 神的能力,與我福音同受苦難。

但 以 理 書 1:7
太監長給他們起名:稱但以理伯提沙撒,稱哈拿尼雅沙得拉,稱米沙利米煞,稱亞撒利雅亞伯尼歌。

路 加 福 音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義了;因,凡自高的,必降卑;自卑的,必升高。

以 西 結 書 37:16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猶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約瑟,就是以法蓮,又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

雅 各 書 4:4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是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友就是與 神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友的,就是與 神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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