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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西 結 書 22:26
其中祭司強解我律法,褻瀆我聖物,不分別聖和俗,也不使人分辨和不,又遮眼不顧我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

利 未 記 7:21
有人摸了甚麼不物,或是人,或是不牲畜,或是不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民 數 記 19:19
第三天和第七天,人要灑水在不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了。

利 未 記 20:25
所以,你們要把和不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

民 數 記 19:9
必有一個人收起母牛灰,存在營外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水。這本是除罪

利 未 記 22:4
亞倫後裔,凡長大痲瘋,或是有漏症,不可吃聖物,直等他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人,

提 多 書 1:15
人,凡物都;在污穢不信人,甚麼都不,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

利 未 記 11:47
要把和不,可吃與不可吃活物,都分別出來。

撒 迦 利 亞 書 3:5
我說:「要將冠冕戴在他頭上。」他們就把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華美衣服,耶和華使者在旁邊站立。

利 未 記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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