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產"
記錄中共有 317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以 西 結 書 46:17
倘若王將一分業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業,必歸與他的兒子。

民 數 記 26:54
人多的,你要把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業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業分給各人。

以 賽 亞 書 66:9
耶和華說:我既使他臨,豈不使他生呢?你的 神說:我既使他生,豈能使他閉胎不生呢?

民 數 記 36: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業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業就減少了。」

民 數 記 36:3
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業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業就要減少了。

何 西 阿 書 13:13
婦的疼痛必臨到他身上;他是無智慧之子,到了期不當遲延。

加 拉 太 書 3:18
因為承受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業賜給亞伯拉罕。

以 西 結 書 44:28
「祭司必有業,我是他們的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民 數 記 36:9
這樣,他們的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業。」

以 西 結 書 46:18
王不可奪取民的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