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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663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以 斯 帖 記 3: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與萬民的不同,也不守王的,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以 西 結 書 5:6
他行惡,違背我的典章,過於列國;干犯我的,過於四圍的列邦,因為他棄掉我的典章。至於我的,他並沒有遵行。

列 王 紀 下 17:37
他給你們寫的、典章、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

詩 篇 105:45
好使他們遵他的,守他的法。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申 命 記 4:8
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法呢?

民 數 記 19:2
「耶和華命定法中的一條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以 斯 拉 記 7: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法,又將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 賽 亞 書 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法,廢了,背了永約。

申 命 記 30:9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這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 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

民 數 記 9: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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