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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6621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以 賽 亞 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善,稱善惡,以暗光,以光暗,以苦甜,以甜苦的人。

出 埃 及 記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甚麼過犯,或是牛,驢,羊,衣裳,或是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哥 林 多 前 書 6:13
食物是肚腹,肚腹是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淫亂,乃是主;主也是身子。

以 賽 亞 書 62:4
你必不再稱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荒涼的。你卻要稱我所喜悅的;你的地也必稱有夫之婦。因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也必歸他。

以 西 結 書 16:52
你既斷定你姊妹義(義:或譯當受羞辱),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他們更可憎,他們就比你更顯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撒 母 耳 記 上 6:17
非利士人獻給耶和華作賠罪的金痔瘡像,就是這些:一個是亞實突,一個是迦薩,一個是亞實基倫,一個是迦特,一個是以革倫。

耶 利 米 書 22:10
不要死人哭號;不要他悲傷,卻要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創 世 記 43:32
他們就約瑟單擺了一席,那些人又擺了一席,也和約瑟同吃飯的埃及人另擺了一席,因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

列 王 紀 下 22:13
「你們去我、民、猶大眾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我們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著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

以 賽 亞 書 59:17
他以公義鎧甲(或譯:護心鏡),以拯救頭盔,以報仇衣服,以熱心外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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