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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522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馬 太 福 音 5:15
人點燈,不在斗底下,是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路 加 福 音 11:33
沒有人點燈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撒 母 耳 記 上 6:8
把耶和華的約櫃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金物裝在匣子裡,在櫃旁,將櫃送去。

歷 代 志 下 4:6
又製造十個盆: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獻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但海是為祭司沐浴的。

出 埃 及 記 4:7
耶和華說:「再把手在懷裡。」他就再把手在懷裡,及至從懷裡抽出來,不料,手已經復原,與周身的肉一樣;

約 翰 福 音 19:12
從此,彼拉多想要釋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

出 埃 及 記 4:6
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在懷裡。」他就把手在懷裡,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

以 西 結 書 19:9
他們用鉤子鉤住他,將他在籠中,帶到巴比倫王那裡,將他入堅固之所,使他的聲音在以色列山上不再聽見。

列 王 紀 上 7:39
五個安在殿門的右邊,五個在殿門的左邊;又將海在殿門的右旁,就是南邊。

路 加 福 音 8:16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在床底下,乃是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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