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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中共有 1291 節經文。 這是第 1 至 10 節
列 王 紀 下 6:22
回答說:「不可
擊殺他們!就是你用刀用弓擄來的,豈可
擊殺他們嗎【或作也不可
擊殺,何況這些人呢】?當在他們面前設擺飲食,使他們吃喝回到他們的主人那裡。」
詩 篇 78:51
在埃及
擊殺一切長子,在含的帳棚中
擊殺他們強壯時頭生的。
出 埃 及 記 12:23
因為耶和華要巡行
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
擊殺你們。
歷 代 志 下 20:23
因為亞捫人和摩押人起來,
擊殺住西珥山的人,將他們滅盡;滅盡住西珥山的人之後,他們又彼此自相
擊殺。
撒 母 耳 記 上 6:19
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
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原文是七十人加五萬人)。百姓因耶和華大大
擊殺他們,就哀哭了。
約 書 亞 記 11:8
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裡,以色列人就
擊殺他們,追趕他們到西頓大城,到米斯利弗‧瑪音,直到東邊米斯巴的平原,將他們
擊殺,沒有留下一個。
詩 篇 135:10
他
擊殺許多的民,又
殺戮大能的王,
約 書 亞 記 7:5
艾城的人
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
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以 斯 帖 記 9:5
猶大人用刀
擊殺一切仇敵,任意
殺滅恨他們的人。
歷 代 志 上 13:11
大衛因耶和華
擊殺【原文作闖
殺】烏撒,心裡愁煩,就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直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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