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
[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14]
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17]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 神。
[19]
所以耶和華─你 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 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