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2]
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3]
他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他,用好話勸他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他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5]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6]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7]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8]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9]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11]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
[12]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13]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14]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15]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就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6]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17]
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18]
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19]
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甚麼。」
[20]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21]
於是領他們到家裡,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22]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23]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24]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25]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他去。
[26]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27]
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28]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29]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30]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上一章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