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要將火祭"
記錄中共有 1634 節經文。 這是第 11 至 20 節
利 未 記 23: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
要將新素
祭獻給耶和華。
民 數 記 5:15
這人就
要將妻送到
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
祭,是思念的素
祭,使人思念罪孽。
利 未 記 13:2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
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
要將他帶到
祭司亞倫或亞倫作
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利 未 記 13:9
「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
要將他帶到
祭司面前。
利 未 記 3:9
從平安
祭中,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
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
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利 未 記 3:3
從平安
祭中,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
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利 未 記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民 數 記 15:13
凡本地人
將馨香的
火祭獻給耶和華,都
要這樣辦理。
民 數 記 15:14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
將馨香的
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
要照樣辦理。
耶 利 米 書 15:14
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起的
火要將你們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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