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要將火祭"
記錄中共有 1634 節經文。 這是第 21 至 30 節
約 伯 記 15:30
他不得出離黑暗。他的枝子燒乾;因 神口中的氣,他滅亡(原文是走去)。

利 未 記 13:33
那人就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利 未 記 14:11
行潔淨之禮的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民 數 記 6:17
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又同獻的素和奠獻上。

利 未 記 13:5
第七天,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司還他關鎖七天。

利 未 記 27:23
司就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 未 記 13:4
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司就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利 未 記 13:28
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毒,定他為潔淨,不過是毒的痕跡。

馬 可 福 音 10:33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被交給司長和文士,他們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

申 命 記 5:25
現在這大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 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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